1. 標的位于門診與急診交界處的一樓醫療走廊,面積約159㎡(以現狀為準),經營范圍:日用品、百貨用品、洗化紙品、小食品和飲品、時令水果。 2.競得人自行辦理營業執照等證件,合法經營,維護經營場所及門前衛生,服從出租方統一管理。 3承租期間一切因競得人使用租賃物進行經營活動而產生的各種稅、費(包括水、電、氣、電信、稅費等)均由競得人承擔。 4.競得人在租賃期內,要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做好防火、防盜工作。承租期內,若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和治安、刑事等案件均由競得人全部自行承擔法律與經濟責任。 5.競得人對資產只有使用權,競得人不能將租賃場地部份或全部轉租、轉包他人經營,不得擅自搭建臨時建筑;競得人對出租物進行必要的裝修、加固、改造及進行設備和線路的安裝,應將書面方案報出租方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,且競得人自行承擔費用和安全責任。 6.競得人成交后,需與南縣人民醫院簽訂《租賃協議》,另需繳納履約保證金10 萬元,3年承租期滿后,該租賃物上裝修(不能移動的物品)歸出租方所有,競得人不得拆除、破壞,否則租賃履約保證金(押金)將不予退還并追究其法律責任與經濟責任。 7、本次標的按現狀出租,競價人應自行了解拍賣標的的情況,一經報名,即視作完全了解標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,且愿意承擔標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責任、風險和損失。租賃期三年。 |